为了加强对学院学生干部的管理,增强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帮助广大学生干部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形成良好的综合素质,逐步推进我院对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并形成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此办法。
一、考核目的:
1、为使全体学生干部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增强法律观念,严格遵守校规校纪,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促使全体学生干部勤奋学习,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注重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保证优异的学习成绩。
3、促使全体学生干部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提倡创新意识,共同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
4、促使全体学生干部尊重师长,团结同学,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工作和生活中不怕困难,勇挑重担,做新世纪文明大学生的典范。
5、促进全体学生干部都发挥自己的个性与特长,奋勇争先勇当先进同时,帮助其他同学共同进步,为校争光。
二:考核范围:
外语学院全体学生干部
三、考核时间:
每学期期末
四.考核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道德品质高尚;
2、服从组织分工,对所承担的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有团结协作的精神,在老师和同学之间起桥梁作用;
3、热心学生工作,善于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群众基础扎实,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担任学生干部期间表现优秀,严于律己,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学校、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能按时按质地完成上级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工作不拖拉;
6、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7、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精神,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第一学期智育成绩在40%以内,德育和身心素质成绩在20%以内。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班干部”的评选
1、本学年内受过校、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本学年有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党团教育等活动者;
3、本学年考试(考查)不及格者;
4、所在宿舍有违规情况和宿舍卫生不及格者。
5、工作中不严格执行学院的规章制度,有破坏学院形象或工作中徇私舞弊者;
6、工作失误,造成责任事故者。
外语学院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