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要求,为做好我院2025年翻译硕士研究生的调剂工作,特制定调剂复试细则如下:
一、调剂复试原则
采用综合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1:3)。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采用线下考试方式。
二、考生调剂复试资格审查
(一)参加复试考生应按通知时间发送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审查资料扫描版或者PDF电子版请于2025年4月10日前,发送到邮waiyukeyanban@163.com)。
(二)调剂复试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准考证、政审表(见附件1)。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原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办法详见学籍/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三)为利于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要求考生参加调剂复试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加*号材料必须提供):
*1.大学课程成绩单(盖学校红章);
*2.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寄送外语学院研究生办,或密封后本人自带于报到时上交;
3.已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以及科研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调剂复试内容、成绩评定及录取
(一)调剂复试流程
1.复试分为听力测试、口语测试、专业综合测试(翻译技能)和面试四个部分。
2.听力测试、口语测试、专业综合测试(翻译技能)和面试四个部分,满分各100分,由外语学院组织安排考试,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考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考核形式,并组织实施。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由面试小组负责命题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主要为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4.最终成绩折算为100分,各部分比例为:初试成绩占50%,专业综合测试(翻译技能)占20%,听力测试占5%,口语测试占5%,面试成绩占20%。
具体计算办法:初试成绩÷5×0.5+专业综合测试(翻译技能)×0.2+听力测试×0.05+口语测试×0.05+面试成绩×0.2。
5.面试时由外语学院研究生办组织考生填报导师志愿表,每位考生填报3个不同导师志愿,最终进行双向选择。
6.外语学院将会依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进行公示。研究生办组织开展拟录取工作,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翻译能力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最终拟录取结果由外语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后,报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相关说明
1.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院部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2.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合后低于60分不予拟录取。
3.复试考试中无破格复试情况。
四、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笔试安排
时间:2025年4月12日9:00开始进行调剂复试考试
调剂复试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明理路交叉口河南中医药大学龙子湖校区综合教学楼B区五楼第六语音室(BM532)
备注: 电话 0371-65962477 联系人:蒋老师
六、调剂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外语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要对本院调剂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及院部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调剂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研究生院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院(部)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投诉电话:
研究生院:0371-65998824 邮箱:hzyjsyzb@163.com;
校纪委: 0371-65575590 邮箱:jwhnzyxy@163.com。
七、其他
(一)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行为。
(二)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弄虚作假者,虽已被录取或已取得学籍,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外语学院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