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校今年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任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省招办对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转变观念,优化结构,形成研究生教育品牌优势;严格规范管理,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自主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复试原则
1、复试工作应始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明确标准,严格条件,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2、复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
三、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处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各院(部)负责本院(部)的复试、拟录取工作。
2、各院(部)成立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部)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本院(部)所属学科专业综合测试工作中有关问题;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部)的综合测试结果负责。
3、各院部根据学科特点,成立一个或多个专业综合测试小组,各小组设组长一人。专业综合测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本学科研究生导师一般应为测试小组成员,也可适当吸收部分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参加。应配备一名本专业人员担任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及材料整理报送。
4、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加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实施,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由院部制定办法并组织实施;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由院部根据院部复试细则组织实施。专业综合测试等应有详细记录,最后由测试小组组长签字,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像。
6、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巡视人员监督复试、录取过程。
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四、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考生应按通知时间到所报考院部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应出具身份证、准考证。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原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办法详见: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3、为利于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要求考生参加复试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加*号材料必须提供):
*(1)大学课程成绩单;
*(2)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寄送所报考学院研究生科,或密封后本人自带于报到时上交;
(3)已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以及科研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同等学力考生提供达到大学本科水平证明,出具自己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相关材料、本科学习及相关学习成绩单等。
五、复试内容、成绩评定及录取
1、复试总分400分,分为专业课笔试、英语测试、技能考核和面试四个部分。
2、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英语测试满分100分,综合测试分为技能考核100分和面试100分。该部分考试由各院(部)组织安排,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测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考核形式,并组织实施。
3、复试结束后划定“专业课笔试”的最低分数线,符合该分数线的考生,方具备拟录取资格。
4、综合测试过程中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考生,不得在本专业录取。
5、最终成绩比例为:初试成绩占50%,专业笔试占20%,外语成绩占5%,技能考核占5%,面试成绩占20%。
具体计算办法:初试成绩÷5×0.5+专业课笔试×0.2+外语成绩×0.05+专业技能考核×0.05+面试成绩×0.2。
6、综合测试结束后,由各专业组织考生填报导师志愿表,每位考生必须填报2个不同导师志愿。各学科将考生填报的导师志愿表进行汇总报院部留存,保证各学科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
7、依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学科专业按照实际招生人数 确定1:1拟录取名单,院(部)组织各专业开展拟录取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导师签字后的拟录取名单送交研究生处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由院(部)与研究生处同时对外公布。
8、定向生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在4月30日前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体检
考生复试时,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新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各院(部)的复试领导小组要对本院(部)内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2、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及院部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研究生处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院(部)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投诉电话:037165998824 邮箱:66580369@163.com
八、其它
1、各院(部)要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工作办法的培训,制定专业综合测试明确的评分标准,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质量。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行为。
2、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弄虚作假者,虽已被录取或已取得学籍,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本工作办法的解释权归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