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药大学外语学院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2024年03月27日 15:38  点击:[]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校今年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任务,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要求,结合外语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外语学院本实施办法。

一、复试原则

采用综合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1:1.2)。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线下考试方式。

、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一)参加复试考生应按通知时间到所报考院部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应出具身份证、准考证。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要求见各院部通知)。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申请办法详见: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

(三)为利于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要求考生参加复试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加*号材料必须提供):

*1、大学课程成绩单;

*2、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证明材料(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后寄送所报考院部研究生科,或密封后本人自带于报到时上交;

3、已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以及科研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复试内容

(一)复试流程

1、复试分为听力测试、口语测试、翻译技能和面试四个部分。

2、听力测试、口语测试、翻译技能和面试四个部分满分各100分。由外语学院组织安排考试,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考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考核形式,并组织实施。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由面试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主要为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4、最终成绩折算为100分,各部分比例为:初试成绩占50%,翻译技能占20%,听力测试占5%,口语测试占5%,面试成绩占20%。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0.5+翻译技能×0.2+听力测试×0.05+口语测试×0.05+面试成绩×0.2 。

5、面试时由外语学院研究生办组织考生填报导师志愿表,每位考生填报2个不同导师志愿,最终进行双向选择。

6、外语学院将会依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进行公示。研究生办组织开展拟录取工作,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翻译能力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最终拟录取结果由外语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后,报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相关说明

1、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院部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2、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招生计划。

3、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合后低于60分不予拟录取。

4、复试考试中无破格复试情况。

四、体检

被拟录取的考生参加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体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河南中医药大学一附院龙子湖院区

五、笔试安排

时间:2024年4月1日9:00开始进行复试考试

复试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明理路交叉口河南中医药大学新校区教学楼A区六楼外语学院A638

考试时间

课程

专业(方向)

地点

4月1日9:00~10:30

翻译技能

翻译(英语笔译)

A638

4月1日10:50~11:30

听力测试

翻译(英语笔译)

A638

4月1日14:00~15:00

口语测试

翻译(英语笔译)

A638

4月1日15:10~16:30

面试

翻译(英语笔译)

A638

备注: 电话 0371-63294118 联系人:蒋老师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复试领导小组要对本院(部)内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2、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及院部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研究生院、学校纪委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外语学院复试领导小组会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投诉电话:研究生院:0371-65998824 邮箱:hzyjsyzb@163.com;校纪委:0371-65575590 邮箱:jwhnzyxy@163.com。

七、其它

(一)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行为。

(二)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弄虚作假者、泄露复试试题者,虽已被录取或已取得学籍,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外语学院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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