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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外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2016-08-29 21:00   外语学院

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进一步推进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以规范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评定办法。

一、评定原则

参照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

二、评定时间、对象及指标

1、每年评定一次。

2、外语学院在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3、奖学金等级及各配额由学院研究生处下达。

三、评定程序和方法

1、个人申请,详细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

2、提交原始支撑材料,包括:论文原件、科研项目原件、相关科研成果(论文、论著、课题、获奖等)原件、荣誉证书等。

3、提交要求:原始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奖学金申请表、学生证复印件,自备标准档案袋,以上材料按顺序置于档案袋内,袋内需要有支撑材料详细清单。档案袋封皮左上角需完善姓名、学号、年级、专业等信息。

4、未提交支撑材料者,一律定为最低档学业奖学金。

5、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议,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6、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给予答复。

7、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处。

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核并现场答辩,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获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

1、在校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违纪处分者;

2、2015级研究生期末考试专业课程有一门及以上不合格者;

3、未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者;

4、无故旷课、旷工三次以上、请假(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二周以上者;

5、不服从导师或主管部门的科研、教学等安排,且经教育不改者;

6、在学位论文阶段,不努力钻研,项目研究无明显进展或未完成导师的安排的科研、实践任务;

7、在学术与科研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8、在翻译实践中被投诉或发生纠纷,有过错者;

9、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违反规定的;

10、申请材料不属实者。

补充说明:1、本评定办法解释权归外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小组。

2、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实施,如有与上级规定不一致,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河南中医药大学外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一、学业成绩

1、学业成绩评定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2、课程成绩按单科成绩积分计算,积分总分排名第一名20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0分,第四名5分,第五名1分。

二、翻译实践技能

1、参加CATTI考试,每次2分,通过二级计10分,通过三级计5分;参加其他诸如NAETI、上海外语口译证书等翻译类资格考试,每次计1分,通过高级计8分,中级计5分,初级计3分;

2、参加各类翻译实践项目,每项计5分;

3、参加笔译实践,5万字以上计8分,3万字以上计5分;

4、参加翻译类竞赛,每次计2分,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

三、科研能力

1、独立或第一作者论文(中文核心期刊5分,国家期刊3分,省级期刊2分);

2、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4分,第三作者2分,以后不计分);

3、国家级期刊(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2分,第三作者1分,以后不计分);

4、省级期刊(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1分,第三作者0.5分,以后不计分);

5、学校及研究生处级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分;

6、出版专业相关学术著作,承担5万字以上编译计8分,3万字编译以上计4分,1万字以上编译计2分;

7、主持学院苗圃或研究生创新课题项目,重点课题计6分,一般课题计4分;

8、参与研究生苗圃或创新课题并排有名次,计1分;

9、在科研课题立项、结项中排有名次,计3分;

10、学校“挑战杯”竞赛获奖(主持人3分,参加者1分)。

四、学术活动

1、参加 “研究生学术论坛”,每次计1分;

2、参加外语学院主办的“百家论坛”,每次计0.5分;

3、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每次计3分,论文宣读及发言计5分,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每次计1分,论文宣读及发言计3分。

五、荣誉及奖励

1、省级荣誉及奖励计6分,市级计4分,校级计2分;

2、参加文艺表演、体育竞赛、英语演讲获奖(省市级计3分、学校级2分);

3、在学校及研究生处中组织的征文活动,每项计2分;

4、在学校及研究生处组织的其他评选活动中获得先进名次,计1分。

六、综合表现(由评定小组打分)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进步,坚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要求进步,计3分;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计3分;

3、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明礼诚信,尊敬师长,团结友善,计3分;

4、关心、爱护集体,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严格遵守集体活动纪律,努力完成在集体活动中所承担的任务,计3分;

5、积极参加义务劳动,主动做好班级、宿舍卫生。爱护公物,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计3分;

6、学习努力,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学业,勤于实践,计5分;

7、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处和外语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计5分;

8、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无欠款,计5分;

9、按时出勤,请病假、事假累计不超过二周,计5分;

10、参加学院助教、助研和助管(简称“三助”)工作,且表现良好,计5分。

备注:

1.量化不低于60分者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

2.当年有课程成绩不及格者,没有评选资格。

3.各级荣誉称号和奖励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科研项目、科技竞赛、翻译实践项目等各类需附证书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填报内容应与上缴原件一致,经审核不实者予以扣除。

4、以上所有材料或荣誉的时间在2015年9月01日至2016年9月20日之间 。

5、本评定办法解释权归外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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