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宿舍卫生
1.学生宿舍区内的公共卫生由卫生清洁人员打扫。
2.值日生负责打扫其宿舍内的卫生。室内卫生应做到:五净五无两整齐。五净即:地面净,门窗玻璃净,墙壁顶棚净,衣服、被褥、枕巾净,用具用品净;四无即:无蜘蛛网,无烟头烟灰,无果皮垃圾,无异味;两整齐即:用品用具摆放整齐,衣服被褥叠放整齐。
3.保持和维护公共场所清洁卫生。禁止乱贴、乱刻、乱画;不准带饭菜进楼;垃圾应放入垃圾箱内,禁止将果皮、纸屑、旧衣服、袜子等倒入水池、厕所;旧拖把、笤帚、垃圾斗定期以旧换新;旧草垫、草席应放在指定地点(垃圾道旁),严禁将其塞入垃圾箱内。
4.晾晒衣被到指定地点,不准在楼道内、洗澡间内扯绳子晾衣物。
5.自行车应存放在自行车管理区内,严禁自行车进楼;禁止在楼内打篮球、排球和踢足球、溜冰。
6.室内清洁卫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学年综合测评及“文明宿舍”评比的主要依据。
二、宿舍安全
1.学生进出宿舍楼应主动出示证件,携带物品进出应接受值班人员查验;来访者须凭本人证件在值班室登记,经门卫人员许可后方可进出。
2.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品、易爆品和有毒物品。
3.严禁使用各种炉具生火做饭;严禁使用各种生活电器(电热杯、电热毯等);严禁私接电源和私拉乱扯电线;严禁焚烧废弃物。
4.贵重物品、现金应妥善保存;外出应随手关窗、关门;发现物品被盗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处处理。
5.未经允许不得调换宿舍,若钥匙丢失应及时报告宿管科处理。
6.寒暑假期间除实习生和见习生外,其余学生不予安排住宿。
7.实行不定期查铺制度。
8.不准留宿客人。未经辅导员许可,不得在外住宿。
9.爱护照明和消防设施。
10.学生携带物品外出应有寝室长并持本人证件在值班室登记。
11.禁止经营性活动,一旦发现,物品将予以没收并移交保卫处处理。
12.匪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校保卫处电话0371-65962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