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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2017-10-14 15:13   外语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教学科研的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活跃学术民主,促进学术 氛围,特制定《河南中医学院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工作的决策、审议、评定和指导机构,旨在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弘扬学术道德、促进学科发展。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职责包括:指导和监督学院执行和完成学校下达的有关学术方面的任务;审议学院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负责审议专业学科的设置;负责指导、制订和审议学院教学、科研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学院学术成果和学术论文的评审;主持本院举行的学术讨论会;负责对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鉴定;指导学院教师的学术科研;进行学院学术道德问题的投诉和调查,并向学院或学校提出处理建议;开展院际学术交流活动;推荐参加院级学术报告会主讲的人选。

第二章  组成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外语学院具有高级职称的在编教师担任,原则上包括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研究生导师及学术带头人,人数可依据实际需要设置,通常为单数;设置主任委员一人,原则上由院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两人。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上届学术委员会提名并通过,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确认方可正式任命。委员的构成要具有广泛代表性,原则上每个二级学科或基层单位至少有一名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  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学院行政领导班子任期同步,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七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术委员会通过,不再担任委员职务:

(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退休或调离学院的;

(三)违反学校、学院相关学术规章制度的;

(四)在任期间无故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五)因其它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的。

因上述原因出现的委员缺额,经学术委员会提请,党政联席会通过,可以补充相应人数的委员。

第三章  议事规程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讨论决定学院学术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采取经本人签字的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需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经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所作之决定,如有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委员提出复议要求,可以进行复议,复议形式由院学术委员会确认。经复议通过的决议不再复议。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所审议之事项,若与委员本人有关时,该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经会议通过的决议,所有委员必须遵照执行。必要时应对决议内容进行保密。 

第十三条 修改本章程,须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请,五分之四以上委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学术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河南中医学院外语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杨英豪

副主任     朱剑飞   郭先英

   委  员     刘  伟   申  光   王洁华   何  阳   刘九茹   穆海博

              朱文晓   王玖炜   孙俊芳   臧  严   苏  峰   凌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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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71-65962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