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委和学校决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在党委和学校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院的行政工作,领导本院的行政、教学改革、科研管理、学科、办公室建设;主管本院的本科教学、师资培养、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
三、组织制定本院的教学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组织本院职称晋升和年度考核工作,并向党总支汇报。
四、同分管院长一起,检查指导学科和行政人员的业务工作,对全院教学和行政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在进行奖惩、晋升等方面提出建议;组织全院性的学术活动,组织本院教师科研项目的评价鉴定,并负责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推荐意见。
五、召集并主持院务会,讨论决定本院职责范围内行政工作的重要问题,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七、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本院经费的使用与报销签字。
九、负责向党委和学校汇报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向党总支通报或汇报工作情况。
十、负责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