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学生会有关组织纪律,学生会成员除毕业,届期任满,申请退会等原因外,可视情况给予违反学生会章程的成员留会查看、辞退、开除之处分。
1、自愿申请退会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与本部部长批准后,方可退会。
2、学生会全体成员凡不服从管理及上级安排,一律做清退处理。
3、根据有关文件,不合乎学生干部资格、违反工作制度、无视组织纪律、影响学生会形象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留会或辞退等处分。
4、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扰乱学生会正常工作秩序者,开除出学生会,并通报批评。
5、对申请退会,辞退或开除的审批:干事向部长提交申请,部长应在部长级会议时上报主席团,经主席团商议决定、主席批准后,报学院团委批准。
注:最终解释权归外语学院分团委所有。
外语学院分团委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