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教学质量,使新任教师和转岗教师能够尽早胜任教学工作岗位,凡是应届分配来我院任教的研究生或者尚未从事过课堂教学工作的其他调入人员以及从其他单位调入的业已从事教学工作的转岗教师,将应进行任前试教。具体规定如下:
一、试讲内容的确定。试讲内容既可以由新任或转岗教师也可由各学科根据课程设置确定。
二、试讲的组织安排。首先由所在学科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实效试听和评议,所在学科认定试讲符合要求后,再向院申请正式试讲。正式试讲时的听课人员一般为院领导和相关学科的教授和副教授,试讲时间则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确定。
三、试讲效果的反馈和评议。参加试听的人员应做好记录,并实事求是地反映个人意见,并将有关意见如实反馈给试讲人员。
四、对试讲结果的处理。对试讲合格的新任教师或转岗教师,可以安排相应的课程工作,让其从事教学工作;对于试讲不合格者,应当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同时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指导,并在一个月内安排再次试讲。经再次试讲仍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建议学院安排其他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