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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2017-10-14 15:13   外语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教学科研的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活跃学术民主,促进学术 氛围,特制定《河南中医学院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工作的决策、审议、评定和指导机构,旨在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弘扬学术道德、促进学科发展。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职责包括:指导和监督学院执行和完成学校下达的有关学术方面的任务;审议学院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负责审议专业学科的设置;负责指导、制订和审议学院教学、科研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学院学术成果和学术论文的评审;主持本院举行的学术讨论会;负责对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鉴定;指导学院教师的学术科研;进行学院学术道德问题的投诉和调查,并向学院或学校提出处理建议;开展院际学术交流活动;推荐参加院级学术报告会主讲的人选。

第二章  组成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外语学院具有高级职称的在编教师担任,原则上包括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研究生导师及学术带头人,人数可依据实际需要设置,通常为单数;设置主任委员一人,原则上由院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两人。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上届学术委员会提名并通过,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确认方可正式任命。委员的构成要具有广泛代表性,原则上每个二级学科或基层单位至少有一名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  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学院行政领导班子任期同步,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七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术委员会通过,不再担任委员职务:

(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退休或调离学院的;

(三)违反学校、学院相关学术规章制度的;

(四)在任期间无故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五)因其它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的。

因上述原因出现的委员缺额,经学术委员会提请,党政联席会通过,可以补充相应人数的委员。

第三章  议事规程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讨论决定学院学术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采取经本人签字的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需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经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所作之决定,如有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委员提出复议要求,可以进行复议,复议形式由院学术委员会确认。经复议通过的决议不再复议。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所审议之事项,若与委员本人有关时,该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经会议通过的决议,所有委员必须遵照执行。必要时应对决议内容进行保密。 

第十三条 修改本章程,须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请,五分之四以上委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学术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河南中医学院外语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杨英豪

副主任     朱剑飞   郭先英

                    王洁华        刘九茹   穆海博

              朱文晓   王玖炜   孙俊芳             凌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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