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教学科研的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活跃学术民主,促进学术 氛围,特制定《河南中医学院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工作的决策、审议、评定和指导机构,旨在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弘扬学术道德、促进学科发展。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职责包括:指导和监督学院执行和完成学校下达的有关学术方面的任务;审议学院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负责审议专业学科的设置;负责指导、制订和审议学院教学、科研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学院学术成果和学术论文的评审;主持本院举行的学术讨论会;负责对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鉴定;指导学院教师的学术科研;进行学院学术道德问题的投诉和调查,并向学院或学校提出处理建议;开展院际学术交流活动;推荐参加院级学术报告会主讲的人选。
第二章 组成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外语学院具有高级职称的在编教师担任,原则上包括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研究生导师及学术带头人,人数可依据实际需要设置,通常为单数;设置主任委员一人,原则上由院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两人。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上届学术委员会提名并通过,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确认方可正式任命。委员的构成要具有广泛代表性,原则上每个二级学科或基层单位至少有一名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 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学院行政领导班子任期同步,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七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术委员会通过,不再担任委员职务:
(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退休或调离学院的;
(三)违反学校、学院相关学术规章制度的;
(四)在任期间无故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五)因其它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的。
因上述原因出现的委员缺额,经学术委员会提请,党政联席会通过,可以补充相应人数的委员。
第三章 议事规程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讨论决定学院学术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采取经本人签字的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需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经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所作之决定,如有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委员提出复议要求,可以进行复议,复议形式由院学术委员会确认。经复议通过的决议不再复议。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所审议之事项,若与委员本人有关时,该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经会议通过的决议,所有委员必须遵照执行。必要时应对决议内容进行保密。
第十三条 修改本章程,须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请,五分之四以上委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学术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河南中医学院外语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杨英豪
副主任 朱剑飞 郭先英
委 员 刘 伟 申 光 王洁华 何 阳 刘九茹 穆海博
朱文晓 王玖炜 孙俊芳 臧 严 苏 峰 凌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