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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办法
2018-05-14 15:06   外语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日常教学工作的管理,结合我院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请假管理办法。

一、请假办法和批准权限。教职工请假(包括事、病、产、婚、丧假等),应写出书面假条,明确请假的起至日期。请假原则上均需经院长依准假权限签署意见,报院办公室备案。

二、外出开会、学习、参观等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分管副院长核实情况后,报院长同意并报院办公室备案。

三、外语学院安排的集体会议、活动的考勤实行签到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有课的老师写明情况后先由学科主任核实情况签名并统一报院办公室备案;请假的人员应提交书面申请,经院长批准后报院办公室备案。

四、凡请假(公、产、婚、丧假除外)、迟到或旷工者将视其具体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五、院办公室负责对出勤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备案,定期公布教职工的出勤情况。考勤结果并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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