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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学生会章程之总章
2016-01-05 14:19   外语学院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河南中医学院外语学院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院团委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们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人才。

(二)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加强校园文明建设,树立良好校风、学风,把爱国、爱校广泛地结合起来。

(三)提高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开展生动活泼、内容健康、深受同学喜爱的学习、科技、文体等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引导广大同学树立科研意识,参与科研活动,增强动手能力,创造浓厚的校园科研氛围,掌握过硬的科学知识。

(五)代表全院同学的根本利益,通过学院正当渠道反映广大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以主人公态度参与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六)认真执行学院的各项工作决议和规章制度,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秩序。

第三条 学生会的工作原则

学生会的工作既要保持在代表学生利益方面的原则性和主导性,又要保持在院团委领导下的群众性和自主性,要有团结、民主、求实、创新的工作方针;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积极热情的工作态度,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学生会的工作方式

学生会的工作实行分层负责制,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指导不同的部。每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和干事若干人。各副主席和部长对主席负责,各副部长和干事对部长负责。

第二章 成 员

第五条 凡外语学院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会员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对本会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向任何一级学生组织提出建议、申诉和声明的权利。

(二)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会员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掌握真实本领,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加强社会实践锻炼;在政治原则、道德素质和文明行为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中医药人才。

第七条 接受上级学生会的安排并积极工作。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各级学生会组织均应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学生会应定期向各级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报告工作,学生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基层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审查和批准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修改本会章程,选举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条 院学生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学生会由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事务工作,决策机构由主席团若干人组成,在院团委指导协助下工作。

本会下设办公室、自律部、宣传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心理部、社团部、实践部、网络信息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外语学院分团委

外语学院学生会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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